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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字有哪些方式,有哪些相关规定

admin 常州律师 2024年03月23日
房产证去名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析产。买卖的方式即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需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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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字存在买卖、赠与、析产三种方式。买卖的方式即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即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且需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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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如果从买方的付款方式来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付清,二是向银行贷款。
二、赠与。如果是这种形式的话,我们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相关的赠与公证,然后再将所有需要的资料带上,去所属的区房产交易办理。这种形式是否需要缴费,得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三、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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