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律师 > 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后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样办?

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后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样办?

admin 常州律师 2024年03月14日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的处理方式是:举证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有一方不认同离婚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由不认同的一方举证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临沂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日照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合肥长丰县律师 重庆巴南区律师 无锡律师 德州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鹰潭律师 南平律师 临沂律师 海北律师 济宁律师 嵊泗律师 铅山县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重庆合川区律师 郓城县律师 仁寿县律师 聊城律师 肥东县律师 绵阳律师 株洲律师 廊坊律师 襄阳律师 洛阳律师 邯郸律师 扬州律师